实验室气路建设一般根据供气方式可以分为集中供气和分散供气。分散供气是将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分别放在各个仪器分析室,优点是接近仪器用气点,使用方便,节约用气,投资少,缺点是接近实验人员,安全性欠佳,搬运麻烦。集中供气是建设气瓶间进行集中管理,各类气体通过管道运输输送到实验仪器上,优点是集中管理,安全性相对较高,气体整体或局部气体压力、流量可调控,运输方便,缺点是供气管道长,导致浪费气体,投资多。
实验室供气系统的形成需要对气瓶间建设、气瓶放置、输气管道进行安全规范进行统一考虑。
-气瓶间建设要求:
①严禁靠近火源、热源、有腐蚀性的环境。
②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
③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
④应有通风设备,保持阴凉,气瓶间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氢气的聚集。
⑤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⑥气瓶应放在主体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
⑦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实验室内可放置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⑧氢气和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
-气瓶放置要求:
①空瓶与空瓶分区放置。
②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③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④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
⑤气瓶中气体不可用尽,必须保持一定余压。
⑥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供气管道要求:
①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用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②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敷。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敷设有氢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1~3次/h 的通风措施。
③氢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④氢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最高点宜设放空管。氢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m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内。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⑤气体管道设计的安全技术应符合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的规定。
③输送干燥气体的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④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其间距不得小于0.25m,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管道外的其他气体管道之上。
⑤氢气管道与其他可燃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50m;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25m。
⑥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⑦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
①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氯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
②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对氢气和煤气管道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其他气体管道可采用铜、碳钢和可锻铸铁等材料。氢气和氧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必须是该介质的专用产品,不得代用。
③阀门和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
④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其材质应按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
⑤气体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等形式,氢气管道不得用螺纹连接,高纯气体管道应采用承插焊接。
⑥气体管道与设备、阀门及其他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接头的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或一氧化铅、甘油调和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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