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要求发表时间:2022-09-14 09:13 实验室家具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家具不仅起到装饰的作用,同时其对于实验的完成也有非常大的帮助,一方面提高了实验室的整洁度,同时也为我们进行实验提供有效的帮助。 发布于2009年12月,实施于2010年11月的国家标准 GB 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对实验室家具设立标准并强制执行的文件。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医院、科研、质检等单位实验室用物理实验台、化学实验台、生物实验台等操作台及储物柜等普通实验室家具。同时,本标准特别强调:不适用于实验室用椅、凳,以及特殊用途的实验室家具,如老化、退化的评估、发热效应和人类工程学、防火等方面的装置。 本标准中安全性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为强制性条款,这是标准的核心要求。根据实验室家具使用环境的特定要求,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将正常使用本产品时可能带来的安全性隐患以及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石材放射性列入强制性条款。因此,自2010年11月1日起,要求实验室家具生产、销售商禁止生产和(或)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的附录A《设计和安装指南》为资料性附录,只是一种建设性意见,仅供参考。在该附录中指出:要注意收集国家有关水、电、气方面的规定;国家在建筑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如楼层承载;在实验室设备及家具使用过程中,实验室所属单位和实验室使用者有责任进行风险评估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在实验室建设和安装过程中,国家关于责任转移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示生产、销售商要规避风险,将责任风险减少到最低。 标准中对实验室家具主要尺寸、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排水管理化性能,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操作台台面理化性能、操作台柜体以及储物柜表面理化性能分别提出了要求。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交付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检验项目是除合同要求以外的所有检验项目;交付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必须进行的规定项目检验,包括对产品主要尺寸、外形尺寸偏差及形状位置公差、外观要求、安全性要求等项目的检验。 检验结果的评定: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包括合同要求的项目。除合同要求项目外,所有检验项目中,基本要求应全部符合要求(合格),一般要求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两个)检验内容,若有一个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若某一个缺陷明显影响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具有该大项否决权】,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应交付。 因此,实验室配置实验室家具时需要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重视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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